海岛办〔2017〕55号
中心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17〕147号)和《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的通知》(传真发号2807)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经研究,制定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为指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重要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营造安全生产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加强中心安全法制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责任,提升全体职工的安全法制意识,努力为保障海岛事业顺利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的法治环境。
二、组织机制
成立海岛中心2017年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开展本次活动。中心副主任李瑞山同志为活动领导小组组长,中心安办主任、各处室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为中心安全生产办公室全体人员,中心安生生产办公室负责开展本次活动的具体工作。
三、活动范围
海岛中心全体人员。
四、活动内容
(一)加强安全生产法学习教育活动
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精神,广泛传达学习和宣传《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组织开展好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安委办函〔2017〕147号)、《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第一个《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的通知》(传真发号2807)等文件精神,全面提高中心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
(二)开展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宣传活动
在中心科研楼一楼公共活动区域悬挂安全生产法宣传横幅,张贴安全生产法宣传海报等,向广大干部职工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工作基本知识;同时,购置最新修订版《安全生产法》手册,并发放给中心员工学习,全面提高中心员工的安全法律意识。
(三)组织观看安全生产法律知识警示教育片活动
组织海岛中心全体职工在二楼多媒体会议室集中观看《安全生产法律知识》等宣传教育片,提高中心全体员工的安全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坚守法律红线,保持警钟长鸣。
(四)创新安全生产法宣传教育方式
通过中心微信群、QQ群等网络宣传媒介,不定期上传安全生产法学习材料,分享各类安全新闻动态链接,实时做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教育,督促全体员工时刻树立安全红线意识,确保各项工作平安有序开展。
(五)强化安全生产自查活动
把安全生产法宣传活动和中心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隐患排查计划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对中心大楼、配电房、食堂、数据中心、消防器材等重点场所设施及其他部位进行全覆盖、无盲区式检查,认真治理安全隐患源头,时刻告诫员工保持清醒和警醒,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彻底摒弃侥幸念头,切实做到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与日常安全宣教工作紧密结合,推动安全宣教活动与治理隐患工作全年化、常态化。
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安全生产办公室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