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 中国保密在线
以涉密科研项目为背景撰写的学位论文,如果包含涉密内容,应当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当前,在读研究生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的情况较为普遍,但涉密学位论文的保密管理工作却十分薄弱,且缺乏规范、统一的管理制度。近期发生了多起高校、科研院所标有密级的学位论文被刊登在互联网上造成泄密的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调查处理,笔者发现,在涉密学位论文的定密、撰写、制作、送审、答辩、学位评定、归档、保管、解密与利用等环节,均存在突出的保密管理问题。
从定密说起
当前,学位论文定密较为混乱且极不严肃。这其中,既有该定不定的情况,也有不该定乱定的问题。整体而言,第二种情况较为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定密依据欠缺、定密期限不准导致案件频发。当前,高校、科研院所确定涉密学位论文的流程基本一致,即由学生向导师提出申请,并由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某高校协助某涉密单位培养的硕士研究生肖某,利用其在工作单位掌握的涉密信息撰写了学位论文,并申请为秘密级。该高校研究决定将论文的保密期限确定为5年。论文到期解密后,该高校将其刊登在学校图书馆网站上,后经肖某所在单位鉴定,该论文至今仍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某高校在职博士研究生钱某,在涉密单位工作。2008年9月,钱某以所在单位有关业务为研究课题撰写博士学位论文,在开题、中期考核、外审、正式答辩以及学位评定阶段,均未提出保密要求。直至将博士学位申请材料提交研究生院时,才在学位论文授权页上标注为“保密”,并提出到2013年解密。该高校考虑到钱某在涉密单位工作,同意了其定密要求,补办了论文定密手续。到期解密后,该高校按照要求将论文寄送有关数据库网站刊登,后经赵某所在单位鉴定,该论文至今仍属于秘密级国家秘密。
二是为了规避学位论文的抽检、盲检。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国务院学位办每年按比例抽检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实践中,出于保护国家秘密的考虑,一般不对涉密学位论文进行抽检。与此同时,涉密学位论文也不能在有关互联网学术数据库中进行比对查重。因此,为规避抽检、盲检,提高论文通过率,个别高校、科研院所将不涉密的学位论文确定为国家秘密。如,某高校在和一些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的过程中,考虑到这些研究生基础较为薄弱,为提高通过率,违规将不属于国家秘密的学位论文确定为国家秘密。
三是出于保护技术秘密或知识产权的需要。某大学在金属冶炼方面处于国内外领先位置。为保护领先地位,该校一些教师将冶炼过程中的技术细节确定为技术秘密加以保护。研究生在学位论文撰写中若涉及这些技术秘密,就必须将学位论文违规确定为国家秘密,且论文被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后,其送审、答辩和评定均要在校内完成。
四是在承担某些企业委托的科研任务时,将涉及的商业秘密作为国家秘密保护。部分高校、科研院所承担一些企业委托的科研任务,不可避免地会接触到企业的商业秘密,企业往往与合作的高校、科研院所签订保密协议。在此情况下,如果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涉及企业的商业秘密,高校、科研院所则要求将其违规确定为国家秘密,以达到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目的。如,某重点大学的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等均存在根据委托企业的要求,将承担企业项目涉及的学位论文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情况。
加强涉密学位论文的定密管理,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涉密学位论文的范围,严格定密依据。从调研情况看,笔者认为有两类情况可以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一类是涉密学位论文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涉密项目,另一类是依托委托培养单位的涉密项目。对于依托高校、科研院所承担的涉密项目的涉密学位论文,建议由项目课题组出具有关定密证明材料,经课题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所在院系、学校或科研机构逐级审核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要征求项目委托方和课题组的意见。对于依托委托单位涉密科研项目的涉密学位论文,建议要由委托单位出具有关定密证明材料,经委托单位有关课题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所在院系、学校或科研机构逐级审核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要征求委托单位的意见。对此,一些高校已经作出明确规定,如,《湖南大学涉密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提出:“学位论文的研究内容为非我校管理的涉密项目的,申请办理涉密学位论文开题手续前,须由涉密项目所在单位保密委员会及涉密项目负责人出具同意该研究生将此涉密项目内容写入学位论文的公函,确定该学位论文密级及保密期限,并附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相关的涉密项目证明材料。”
二是撰写涉密学位论文时,要在开题报告中注明依托项目、项目来源、密级及保密期限,未注明的,论文中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开题时未经过密级确定和审查,在学位论文完成后不得进行定密。要尽量对涉密科研项目涉及的涉密内容进行分解,对能够进行降密或无密化处理的作出适当处理,最好把学位论文的选题确定为基础性科学研究。同时,要明确论文选题不涉及国家秘密,但涉及尚未公开的内部事项,包括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只能确定为内部论文,不能定为涉密学位论文。
在哪儿写更安全
高校、科研院所在其制定的涉密学位论文保密管理规定中均明确,涉密学位论文的撰写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制作要符合国家保密要求。但调研中发现,由于对论文的撰写、制作环节缺乏监管,致使规定成为一句空话。究其原因,一是缺乏撰写涉密学位论文的设施环境。高校、科研院所承担涉密科研项目所用的涉密计算机一般是专机专用,且大部分用于项目有关工作,很难有空余时间供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使用;此外,有关计算机往往集中管理,使用需要履行相应的手续,研究生没有条件使用涉密计算机从事学位论文的撰写。二是难以利用互联网信息资源。当前,互联网成为研究生搜集、获取学术资源最为重要的一个途径。然而,使用涉密计算机撰写学位论文,给从互联网上获取学术资源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因此,在现实中,许多研究生不得不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撰写涉密学位论文。三是制作环节无法确保安全。大部分高校、科研院所没有指定的学位论文制作单位,主要靠研究生自行寻找制作单位,涉密学位论文的制作常在一些个体打印社、复印店里完成,存在较大的泄密隐患。
加强涉密学位论文的撰写、制作环节的保密管理需要引起高校、科研院所的高度重视。开题时确定为涉密学位论文的,撰写过程应严格按照涉密信息和涉密载体进行管理,在规定的场所制作。高校、科研院所以及研究生导师要创造涉密学位论文的撰写环境,涉密学位论文的撰写必须在涉密计算机上进行,严禁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操作。在涉密学位论文完成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文献、图片、实验原始数据等资料要根据涉密情况,按照涉密载体和密品要求进行管理,参加相关研究的研究生不得私自将此类资料带出实验室和办公室,不得私自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涉密学位论文有关内容。高校、科研院所要指定专门的场所制作涉密学位论文,严禁在没有保密防护措施的场所制作。
评审专家要严管
当前,在涉密学位论文的送审、答辩及学位评定环节也存在较为严重的泄密隐患,根本原因在于该环节扩大了涉密学位论文的知悉范围,难保不出现泄密问题。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送审、答辩专家的选择缺乏明确的依据。虽然一些高校、科研院所都明确规定,要与送审、答辩专家签订保密承诺书,但这并不能保证这些专家在承担送审、答辩工作时能够严格保守论文中涉及的国家秘密。调研中发现,为保证涉密学位论文在送审、答辩环节不发生泄密问题,高校、科研院所主要采取两种做法,一是请所在地的军队院校有关专家参与涉密学位论文的审阅、答辩,因为军队院校相对于地方高校、科研院所保密要求更严,专家、教师的保密意识更强;二是选择本校相关院系的老师参与审阅、答辩,便于加强保密管理。但这两种做法无疑对学位论文评定的公正性提出了挑战。
二是送审论文的保管环节存在盲区。高校、科研院所一般都要求送审的涉密学位论文编号、登记,通过机要寄送或专人送达评审专家,审阅后原文要通过机要途径寄回或专人收回,但这难以保证有关论文在专家手中不被复制、扩散。
加强送审、答辩及学位评定环节的保密管理,首先,要在学位论文送审评阅前,对论文评审专家进行严格遴选。评审专家必须具备涉密人员资格,学校研究生教育部门或保密机构在论文送审的同时应向评审专家发出保密提醒或者与其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保密义务、泄密后果及责任。对于涉密学位论文的外审,建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建立涉密学位论文评审单位和专家名录库,规范对评审单位和专家的保密管理,涉密学位论文在送审时,由高校、科研院所在涉密学位论文评审单位和专家名录库中选择。对于涉密学位论文的内审,各高校、科研院所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审议时,应承担保密义务和责任,选择在采取保密措施的场所进行。此外,在涉密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场所应具备保密条件,答辩委员会成员以及出席答辩会的人员应具备涉密人员资格。
其次,要有专门机构负责送审工作。论文必须编号、登记,并通过机要寄送或按规定由专人送达评审专家,审阅后的论文原件及其评审意见需通过机要寄回或按规定由专人收回。论文评审专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环境下对论文进行评审,不得摘抄、复制、扩散。有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可以研究建立涉密学位论文集中评审制度,由专门的部门统一管理待评审的涉密学位论文,专家集中在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场所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