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海洋部长圆桌会议

《平潭宣言》出炉,将深化中国与小岛屿国家的“蓝色伙伴关系”

发布时间:2017.09.22 浏览:3217次


转自 平潭网

平潭网9月22日讯 昨日,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在平潭召开,来自四大洲12个岛屿国家代表参加会议,并分别在会议上发言,会议还通过了《平潭宣言》。

9月21日,以“蓝色经济 生态海岛”为主题的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在福建平潭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为此次会议召开发来贺信。国家海洋局局长王宏宣读贺信、致辞、作主旨报告,并主持会议。福建省省长于伟国致辞,萨摩亚副总理兼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菲娅梅·内奥米·马塔阿法致辞。此次会议共有来自四大洲 12 个岛屿国家的代表参加会议。

会议现场

王宏在致辞中就构建蓝色伙伴关系、共促海岛地区可持续发展提出 4 点倡议:一是构建蓝色伙伴关系,增进全球海洋治理的平等互信;二是大力发展蓝色经济,打造海洋经济发展的利益共同体;三是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共同承担全球海洋治理责任;四是坚持合作共赢,共建多层高效合作机制。

王宏表示,中国愿与岛屿国家在加强蓝色经济合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合作、加强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合作、加强海洋技术交流与合作等四个方面展开共同行动,为实现海洋可持续发展、共建美好蓝色家园做出更大贡献。

圆桌会议志愿者

于伟国在致辞中表示,此次圆桌会议聚焦“蓝色经济 生态海岛”主题,分享全球海岛发展经验,共商构建海岛发展联盟,必将进一步深化中国与小岛屿国家“蓝色伙伴关系”,铸造可持续发展的“蓝色引擎”。在中国新一轮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格局中,福建战略地位更加突出,政策优势更加明显,将秉持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海上丝绸之路精神,全方位推进与岛屿国家和地区的交流合作,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菲娅梅·内奥米·马塔阿法在致辞中说,期待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区域之间、国家之间的友好合作,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期待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能够促进沿线国家的经济发展。

菲娅梅·内奥米·马塔阿法致辞

来自安提瓜和巴布达、佛得角、斐济、格林纳达、几内亚比绍、马尔代夫、纽埃、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卡、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里兰卡、瓦努阿图的代表分别在圆桌会议上发言。

他们表示,非常期待参加此次会议。这次会议深化了中国和岛屿国家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沟通,了解了不同国家的情况及需求。通过讨论,充分认识到在蓝色经济、海洋环境保护、岛屿管理与可持续发展、防灾减灾、海洋技术应用等合作潜力。愿意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框架下的相关项目,共享发展成果。

所有代表的发言均强调联合国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第 14 个目标相关内容,呼吁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框架、亚太经合组织等有关国际和地区组织中不断加强协调与合作,共同推进全球海洋可持续发展。

会议共同通过了《平潭宣言》,以下为《平潭宣言》全文。

《平潭宣言》

我们,中国和安提瓜和巴布达、佛得角、斐济、格林纳达、几内亚比绍、马尔代夫、纽埃、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斯里兰卡、瓦努阿图等国家的代表团团长, 2017 年 9 月 21 日相聚在中国平潭,出席“中国—小岛屿国家海洋部长圆桌会议”,会议主题“蓝色经济 生态海岛”。

重申随着全球气候变化和海平面上升,海洋自然灾害的规模和频率不断加大,对中国和岛屿国家沿海居民生存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我们在实现可持续发展过程中面临新的挑战和危机。

认识到中国及岛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应对气候变化、促进海洋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着共同的关切。

认为 2030 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确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14 ”是各方推进国内海洋可持续发展及开展国际合作的重要指导。各方希望加强海洋领域友好合作,建立牢固的合作基础,挖掘巨大的合作潜力,开创广阔的合作前景。

鉴此,我们,秉持“相互尊重、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的原则,推动宽领域、多层次的海洋合作,并致力于提升合作水平,巩固合作关系,构建基于海洋合作的“蓝色伙伴关系”。

一、鼓励共同构建蓝色伙伴关系。各方在推动海洋治理进程中平等地表达关切,分享国际合作红利,共同建立合作机制,制定行动计划,实施海上务实合作项目。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发展蓝色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海洋防灾减灾、打击IUU捕捞、管理与减少海洋垃圾特别是微塑料等。

二、构建蓝色经济发展合作机制。支持中国与岛屿国家提升发展互信、增强信息互通,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交流、海岛生态旅游、发展可持续渔业、拓展水产品市场等蓝色经济领域加强务实合作,共同打造蓝色经济合作平台。鼓励各方积极推进海上互联互通、促进海洋产业有效对接、构建蓝色经济合作示范区。支持中国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等地方政府与岛屿国家加强务实合作,推动建立姊妹关系,共享蓝色经济发展成果。

三、开展海岛生态环境保护。在海岛生态环境长期监测、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珊瑚礁、海草床、海岸沙丘、海岸带河口、红树林,以及相关湿地生态系统监测与研究等领域加强务实交流与合作,促进海岛及周边海域生态系统健康。支持可持续利用海岛及周边海域海洋生物和海洋能资源,支持发展可持续渔业,鼓励建立双边或区域性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联合研究机制。

四、加强海岛及周边海域防灾减灾。加强中国与岛屿国家开展应对海平面上升、海啸、风暴潮、海岸侵蚀、海洋酸化等方面的合作研究和调查。合作开展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海平面变化趋势监测与研究。鼓励开展蓝碳研究交流与合作。

五、提升海洋技术发展水平。支持中国与岛屿国家在海水淡化、海水综合利用、海岛多元化供水模式、海洋可再生能源、海洋装备等方面开展技术合作和研究,推动研究能力提升,推进企业间联合开展技术和装备研发,积极开展海洋标准计量互认、比对和合作研究。

欢迎中方帮助岛屿国家加强海洋能力建设,建立中国—岛屿国家海洋合作项目,开展技术交流与项目合作、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中方鼓励岛屿国家积极参与中国政府海洋奖学金项目。定期开展中国与岛屿国家对话与交流,鼓励岛屿国家积极参与发展中国家部长培训班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