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视公告
发布时间:2017.08.03 浏览:11860次
根据国家海洋局党组统一部署和巡视工作安排,2017年7月至8月期间,国家海洋局党组第四批巡视第三巡视组(以下简称巡视组)对海岛研究中心进行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视对象
海岛研究中心领导班子、处级以上干部和其他党员干部,重点是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视内容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海洋局党组工作安排的情况;
(二)加强党的建设方面的情况;
(三)全面从严治党和落实“两个责任”方面的情况;
(四)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方面的情况;
(五)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干部选拔任用方面的情况;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情况;
(七)其他需要向巡视组反映的情况。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视期间,巡视组设立受理固定电话和手机、电子邮箱、信息收集箱,接待干部职工来信来访。
(一)接待来访地点:海岛研究中心科研楼211室;
(二)受理电话:0591-86165621,手机:15275291685;受理时间:工作日 8:30-11:45,14:30-17:30;
(三)电子邮箱:haidaoxs2017@163.com;
(四)信息收集箱设置地点:海岛研究中心科研楼一楼大厅 ;
(五)通信地址: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坛南湾田美路1号 巡视组,邮编:350400。
欢迎广大干部职工针对上述巡视内容反映问题、提供线索;需当面向巡视组反映的,可到海岛研究中心办公楼211室或电话预约面谈。对与巡视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巡视组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移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根据巡视工作有关规定,巡视组不干扰海岛研究中心的正常工作,并将严格执行巡视工作纪律和要求,接受海岛研究中心广大干部职工监督。
国家海洋局党组第四批巡视第三巡视组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