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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中层干部岗位竞聘选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27 浏览:5664次


 

为进一步强化职能落实,加强海岛中心干部队伍建设,保障我中心各项业务工作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实施方案》规定,结合我中心工作及干部队伍建设需要,经国家海洋局批准,现开展我中心部分中层干部岗位竞聘选拔工作,现将涉及的岗位和要求公布如下:

一、竞聘岗位

本次岗位竞聘选拔共涉及正处级岗位1个;副处级岗位3个,其中:

(一)正处级岗位:

1、总工程师。

(二)副处级岗位:

1、办公室副主任;

2、开发处副处长;

3、保护处副处长。

二、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海洋事业,在改革与创新中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艰苦创业,真抓实干,做出实绩。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3)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熟悉管理规律,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二)任职资格

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竞聘正处级职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副处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连续受聘三年以上,同时应具有一年以上管理岗位经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受聘一年以上,同时应具有一定的管理岗位经验。

2竞聘副处级职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连续受聘五年以上,同时应具有一定的管理岗位经验具备博士学位,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连续受聘两年以上,同时应具有一定的管理岗位经验;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受聘一年以上,同时应具有一定的管理岗位经验。

(三)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参加选拔

1.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

3.在原单位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三、岗位竞聘程序

在海洋三所内部公开竞聘工作按发布竞聘通知、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公示、报批、聘用等程序开展。

1.发布竞聘通知:在海洋三所内部发布竞聘通知,并通知每个部门。

2.报名方式:应聘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海洋三所人事处报名,并填写报名表。

3.资格审查:由人事处、纪检人员组成资格审查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并公示7个工作日。

4.竞聘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竞聘人员以多媒体报告形式,向面试委员会报告本人简况、对拟聘岗位未来工作的思路与设想。

5.面试委员会讨论、以投票方式提出拟考察对象人选报中心领导班子通过。

6.根据《中共国家海洋局党组关于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规定对拟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民主测评、征求纪委意见。

7.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拟聘人选。

8.对拟聘任人选作任前公示。

9.任前谈话、聘任。

四、报名方式

海洋三所在职在编干部符合竞聘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竞聘选拔。参加竞聘人员根据岗位及竞聘条件,填写岗位竞聘报名表(见附件),每人只可竞聘1个岗位,写明是否服从组织分配,并于2013510日前提交海洋三所人事处。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

此次中层干部岗位竞聘选拔的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等环节委托三所人事处以及纪检部门进行。

通知不尽之处由海洋三所暂行代我中心负责解释,解释不尽之处再由我中心进行解释。

特此通知。

附表:《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处级领导干部岗位竞聘报名表》

                                        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