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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印发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07.07 浏览:6009次


转自 中国海洋报

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动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提升海洋灾害风险防控能力。
《意见》明确,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要以保障沿海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统筹考虑各领域海洋灾害风险防控和治理需求,不断完善区划技术标准和应用体系,逐步形成涵盖国家、省、市、县4级海洋管理部门,机制健全、方法科学的风险评估和区划业务化工作体系。国家海洋局要求,各辖区在“十三五”期间要完成本辖区风暴潮、海啸灾害易发、多发县(市)的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逐步建立涵盖国家、省、市、县的区划业务化应用平台,实现区划成果动态管理,形成一批实用化的区划成果应用和决策服务产品。
《意见》提出,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要统筹考虑各类海洋灾害的影响,坚持整体规划,逐步开展,扎实推进,以县(市)级区划为重点,务求实效。以技术导则为依据,科学开展评估和区划工作。加强业务化产品研发,引导和深化在政府、社会、企业等各领域的应用和服务。树立风险管理理念,立足沿海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长远目标,逐步形成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长效机制。
《意见》要求,沿海各省要做好区划成果应用工作,加强与当地发改、水利、交通和民政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在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程建设、用地规划、防灾减灾等工作中,统筹考虑海洋灾害风险,切实开展区划成果在各领域的应用,提升海洋灾害风险防控水平。
为帮助各地做好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工作,《意见》同时公布了国家尺度风暴潮和海啸灾害危险性评价结果。在风暴潮方面,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天津市滨海新区、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等88个县区危险等级被评为Ⅰ级;在海啸灾方面,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等31个县区危险等级被评为Ⅰ级。
据国家海洋局预报减灾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是海洋防灾减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对地方政府有效应对海洋灾害和科学规划布局沿海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多年来,由于缺乏科学有效的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作为依据,处于沿海地区的诸多核电站、大型石化基地、储油基地等设施规划存在海洋灾害风险隐患。如果没有专门的技术体系作风险评估,一旦发生重大海洋灾害,将会带来无法估量的损失。2012年,国家海洋局启动了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的试点工作。目前,已完成国家、省、市、县4级尺度评估和区划试点,并印发了风暴潮、海浪、海啸、海冰、海平面上升等5个灾种区划技术导则。此次印发的《意见》将进一步发挥海洋灾害风险评估和区划在保障沿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提升各地海洋灾害风险防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