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 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上水平见实效
发布时间:2015.07.21 浏览:3137次
转自 中国海洋报
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国家海洋局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2015年~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沿海各级海洋主管部门和局属各部门单位切实提高认识,把落实《实施方案》当作“十三五”期间海洋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实抓牢,将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贯穿于海洋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上水平、见实效。
“十三五”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
据悉,国家海洋局党组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工作。局长王宏先后两次听取汇报,专题研究贯彻落实工作,部署成立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小组,把编制《实施方案》作为贯彻落实的首要工作。为此,国家海洋局成立了以副局长王飞为组长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办公室、战略规划与经济司、政策法制与岛屿权益司、生态环境保护司、海域综合管理司、预报减灾司、科学技术司、财务装备司、人事司,并设立了专家咨询组。编制过程中,为保证工作能落地、可执行,协调小组多次召开工作会议,赴福建等地开展专题调研,并专门听取专家咨询组意见,最终形成《实施方案》,为“十三五”时期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实施方案》着眼于建立基于生态系统的海洋综合管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需求牵引”“海陆统筹、区域联动”的原则,以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为主线,以制度体系和能力建设为重点,以重大项目和工程为抓手,旨在通过5年左右时间的努力,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完善,海洋管理保障能力显著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取得重大进展,推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在“十三五”期间有较大水平的提高。
从十个方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实施方案》共提出了10个方面的31项主要任务。
一是强化规划引导和约束,主要从规划顶层设计角度增强对海洋开发利用活动的引导约束,包括实施海洋功能区划、科学编制“十三五”规划和实施海岛保护规划3项主要任务。
二是实施总量控制和红线管控,侧重于从总量控制和空间管控方面对资源环境要素实施有效管理,包括实施自然岸线保有率目标控制、实施污染物入海总量控制和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3项主要任务。
三是深化海洋资源科学配置和管理,涵盖海域海岛资源的配置、使用、管理等方面内容,突出市场化配置、精细化管理、有偿化使用的导向,具体包括严格管理围填海活动等5项主要任务。
四是严格海洋环境监管与污染防治,包括监测评价、污染防治、应急响应等海洋环境保护内容,突出提升能力、完善布局、健全制度,具体包括推进海洋环境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建设等5项主要任务。
五是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体现生态保护与修复整治并重,既注重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又注重实施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包括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3项主要任务。 六是增强海洋监督执法,包括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的基础保障、建立督察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的制度保障,以及严格检查执法的行动保障,突出了依法治海、从严从紧的方向。
七是施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包括面向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机制、针对建设单位和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和赔偿等内容,体现了对海洋资源环境破坏的严厉追究。
八是提升海洋科技创新与支撑能力,提出了强化科技创新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两项主要任务,提升海洋科技创新对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支撑作用。
九是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加强监测观测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人才培养引进两项主要任务。
十是强化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重在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包括强化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的系列举措。
以二十项重大工程项目推动主要任务实施
为推动主要任务的深入实施,《实施方案》提出了4个方面共20项重大工程项目。
在治理修复类工程项目中,“蓝色海湾”综合治理工程着重利用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多种手段改善16个污染严重的重点海湾和50个沿海城市毗邻重点小海湾的生态环境质量。“银色海滩”岸滩整治工程主要通过人工补沙、植被固沙、退养还滩(湿)等手段,修复受损岸滩,打造公众亲水岸线。“南红北柳”湿地修复工程计划通过在南方种植红树林,在北方种植柽柳、芦苇、碱蓬,有效恢复滨海湿地生态系统。“生态海岛”保护修复工程将采取制定海岛保护名录、实施物种登记、开展整治修复等手段保护修复海岛。
在能力建设类工程项目中,海洋环境监测基础能力建设、海域动态监控体系建设、海岛监视监测体系建设工程针对环保、海域、海岛的监视监测工作,提出了扩展网络、丰富手段、增强信息化的建设方向。海洋环境保护专业船舶队伍建设工程提出了近岸、近海、远海综合船舶监测能力的建设目标。海洋生态环境在线监测网建设工程计划在重点海湾、入海河流、排污口等地布设在线监测设备和溢油雷达。综合保障基地建设工程拟建设集监测观测、应急响应、预报监测等于一体的综合保障基地。国家级海洋保护区规范化能力提升工程计划每年支持10个左右的国家级保护区开展基础管护设施和生态监控系统平台建设。
在统计调查类工程项目中,共有海洋生态、第三次海洋污染基线、海域现状调查与评价、海岛统计4项专项调查任务,旨在摸清我国生态保护、海洋污染、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开发的家底和现状,为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提供重要决策支撑。
在示范创建类工程项目中,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程将新建40个国家级示范区,为探索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模式提供有益借鉴。海洋经济创新示范区工程计划在山东、浙江、广东、福建等海洋经济试点省份实施,进一步推动形成特色海洋产业集聚区。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示范工程将选取8个地方开展试点,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控制模式。海域综合管理示范工程计划选择两个地区开展海域综合管理试点,探索海岸带综合管理、海域空间差别化管控等制度。海岛生态建设实验基地工程计划建设15个基地,开展海岛生态修复、海岛建设监测等方面的研究工作。
细化目标督促考核 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推进
据悉,《实施方案》印发后,将从两个途径细化分解目标,形成落实意见。各项任务和重大项目工程的牵头部门将会同沿海地方海洋部门和局属有关单位制定具体的落实意见,同时各省级海洋部门也将根据《实施方案》组织制订具体的行动计划,将目标、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细化至沿海市、县级政府,于10月底前报至国家海洋局。
国家海洋局还将针对《实施方案》实施情况组织开展跟踪评价和督促检查,沿海各省(区、市)也将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共同形成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督促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