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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29 浏览:3075次


 转自 国家海洋局网站

国家海洋局近日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局属各单位贯彻实施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海。

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已于今年5月1日起实施。《通知》指出,随着沿海经济社会结构深度调整、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推进以及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各种涉海矛盾的复杂性、关联性、突发性将进一步增强,行政争议的高发趋势进一步显现。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是深入推进依法治海、加快法治海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构建和谐有序海洋管理秩序的重要途径,是严格规范行政权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海洋事务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抓手。

《通知》提出,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要从6个方面严格落实《行政诉讼法》对海洋综合管理提出的新要求。

一是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理念。按照行政管理权限、事实、程序、法律适用和裁量尺度5个方面的行政诉讼审查标准,对现行管理制度、工作方法、工作流程进行审视、调整和规范,做到职权法定、证据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和裁量得当。

二是要切实履行海洋环境管理职责。要在现有确权、权属争议调查处理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程序,依法裁决,妥善解决纠纷,保护合法权利。要从保护渔民权益出发,完善海域征收补偿细则、标准,建立对渔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海洋环境资源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海洋环境资源监管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各类海洋环境资源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支持人民法院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三是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法。要把程序合法、完整作为实体法律规范实施正当性和有效性的基础和重要保障,完善执法程序,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

四是要抓紧建立行政应诉工作机制。按照“权责一致、谁行为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运转协调的内部行政应诉工作机制。

五是要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监督,严格执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

六是要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通知》要求,各级海洋主管部门要将落实《行政诉讼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要抓紧研究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保障《行政诉讼法》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