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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七部门加强涉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意见会签联席会在海岛中心顺利举行

发布时间:2020.06.12 浏览:6558次


2020年6月8日是第十二个“世界海洋日”,也是我国第十三个“全国海洋宣传日”。日下午,“6·8世界海洋日”七部门协作意见会签联席会在海岛中心顺利召开。中心副主任李瑞山、丰爱平海岛开发处副处长姜德刚出席会议并参加相关活动

会上,中心与福建省人民检察院、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海洋与渔业局省海事局、省海警局六部门会签《加强涉海洋公益诉讼和生态检察工作协作配合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意见》),推进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协作意见》主要内容,一是加强在线索移送方面的协作配合,包括加强刑事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移送;二是加强在调查取证方面的协作配合,完善沟通协调配合机制,建立专业技术的支持和互助机制;三是加强在鉴定与评估方面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衔接机制;四是加强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方面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磋商机制,健全完善诉前圆桌会议机制,建立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等;五是加强在生态修复方面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多元、立体的生态修复机制;六是加强日常联络,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加强业务交流等等。

此次部门会签协作意见,是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资源,合力打好海洋污染防治攻坚战。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辉表示,作为《协作意见》的会签发起单位,检察机关将全面落实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加大办案力度;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加强内外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继续秉承福建人“爱拼敢闯”的海洋精神,携手协作创新,共筑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福建样本”。

福建省作为我国第一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秉持和贯彻习近平主席“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的重要指示,发挥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将形成海洋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经验和新成果,为其他海洋省份提供借鉴。

丰爱平表示,海洋生态保护是海岛中心的主要职责之一,海岛中心将依托自身现有的工作基础,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加强与各单位的协作配合,为海洋生态损害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并推动建立海洋生态修复机制,为保护海洋资源和生态以及该协议的落实贡献自己的力量。

会议结束后七部门参观了中心的海岛科普馆,并进行海洋生态修复现场考察。

中心副主任丰爱平致辞

七家单位顺利完成会签仪式,现场携手合影

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罗辉总结致辞

七部门会后参观中心海岛科普馆

七部门海洋生态修复现场考察

(图、文:办公室/林祥鹭